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1-31 00:00 浏览量:

    晋政办〔2019〕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市属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晋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

    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效率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2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市属国有一级(类)企业及其所出资独资、全资和绝对控股权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规定。

    (三)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福利性收入等。

    (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出资人的调控要求,每年度由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生产经营业绩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对当年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依法编制预算方案,并且严格执行和有效控制。

    (五)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和晋江市有关规定进行。

    2.坚持效益导向原则。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应坚持以效益为前提,与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坚持公平分配原则。科学合理调节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引导并激励企业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合理调节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基层子公司、向关键岗位、向一线职工倾斜。

    4.坚持激励约束原则。工资总额预算与企业年度经营效益相挂钩,促使企业在保质保量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同时、更加注重经营性业务的有效发展。

    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

    (一)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职责:

    1.依法研究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企业薪酬水平进行对标分析,科学调整工资总额基数。

    2.核准国有一级(类)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对国有一级(类)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清算和监督管理;备案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3.备案国有一级(类)企业对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一级(类)企业对其权属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二)国有一级(类)企业职责:

    1.依据本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组织开展本部及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

    2.按出资关系实施分级管理、逐级审核,负责核准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并对其预算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

    3.推动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加快形成个人收入与岗位责任、贡献和企业效益密切挂钩,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的增长机制。

    三、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核准

    (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工资预算管理基本原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企业收入来源、企业承受能力、预计经济效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基础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二)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适用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退休人员。

    (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及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四)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核定部门核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数为基础确定。当年新设企业由企业参照市场行情、同行业工资水平,合理制定工资标准和薪酬制度,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五)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分为基本工资基数和效益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基数和效益工资基数的比例,由核定部门根据编制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效益工资基数占比不得低于20%。

    (六)工资总额增长实行与劳动力市场价位、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增幅。

    1.基本工资的增长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挂钩,即基本工资预算增减幅度原则上参照上一年度泉州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进行联动确定。

    2.效益工资的增减与企业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增减幅度相挂钩,进行联动确定。

    (七)企业因生产经营转型、人力资源储备等特殊原因,需对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进行特别调整的,申报预算方案时应说明具体理由,尤其是在年度内需大规模扩招员工的,应当在预算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扩招的原因、依据、人数、级别及对工资总额可能产生的影响。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增人所需工资原则上在总额内自行消化。

    (八)企业在工资总额预算内对下列人员实行单列工资管理,不计入当年企业工资总额幅度调控范围:

    1.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或特殊引进人才,其人员工资实施市场化薪酬管理(含协议工资)的,由企业每年据实单列。

    2.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人员工资由企业每年据实单列。

    (九)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年度经营效益预算、年度用工计划以及上年度社平工资增长幅度,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人工成本利润率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本部人员编制情况以及相关编制说明;

    2.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人工成本利润率预测,工资总额预算安排、职工工资水平预算变动、本部人员编制情况以及相关编制说明;

    3.单列工资、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等其他特殊项目。

    (十)国有一级(类)企业编制完成企业本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经履行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在每年8月底之前,报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对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不符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和相关编制要求的,企业应调整或者重新编报预算方案。

    国有一级(类)企业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履行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国有一级(类)企业核准后,在每年8月底前报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四、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和调整

    (一)企业应当及时将经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一级(类)企业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值进行分解、细化,落实预算执行责任。

    (二)企业工资总额的内部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在分配工资总额预算时,要合理安排集团内部企业之间以及集团本部职工与权属企业职工、中层管理人员与一般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增减预算,要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员工倾斜,集团企业要向基层子公司倾斜。

    (三)企业应当加强工资总额发放管理,规范列支渠道,不得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

    (四)企业应建立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控制。

    (五)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经核准,当年度原则上不再调整,年度内正常零星增减员工所需工资,原则上由企业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自行消化解决。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1.上级收入分配等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2.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企业效益大幅变动,以及其他因素导致企业效益与预算数出现较大偏差的;

    3.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企业效益、职工人数发生重大变化的;

    4.其他特殊情况。

    (六)国有一级(类)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经履行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在当年11月底前报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以调整。

    国有一级(类)企业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经履行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国有一级(类)企业核准后,在当年11月底前报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五、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和评价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加强工资发放管理,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列支渠道。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二)企业应在每年5月底向工资总额预算核定部门提交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一级(类)企业分别按职责权限,在核查企业提交有关数据的基础上,对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情况实行评价,出具审核意见。

    (三)工资总额预算核定部门根据清算评价情况对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上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数小于工资总额清算数的,可将差额6%内部分作为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结转本年度使用,但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基数,以体现结余工资以丰补歉的保障作用;上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数大于工资总额清算数的,差额部分为超发,对超发且无合法合规依据的,本年度的工资总额应予以相应扣减,并对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一级(类)企业要督促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四)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一级(类)企业可根据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视情况对企业采取警示、核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通报批评或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等措施,督促企业整改。

    六、附则

    )对季节性、临时性、流动性的生产一线操作工较多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由企业自行制订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经核定部门核准后,由企业根据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和水平。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水平应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要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树立业绩导向,企业内部工资体系中绩效工资部分占比应不低于30%,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切实做到考核制度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

    )本规定所指工资总额为税前应发工资收入。员工应当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障费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企业不得为职工支付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由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工资总额联动机制细则

    2.    年度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核准表

    3____年度企业(集团本部)工资预算明细表

    附件1

    工资总额联动机制细则

    一、指标解释

    (一)社平工资

    社平工资即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指某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常由政府根据上年度的情况公布。

    (二)工资增长指导线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规划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所采用的一种制度。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由工资增长上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

    (三)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

    人工成本利润率反映企业投入的人工成本代价与企业最终获得的以利润表现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增减幅度=(预算年度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上年度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上年度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

    备注:上述指标涉及数据均取自企业未合并财务报表。

    二、细则

    (一)工资总额的构成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单列工资。

    (二)工资总额基数及比例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核定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数为基础确定。

    基本工资基数和效益工资基数比例,由核定部门根据编制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效益工资基数占比不得低于20%。

    三、基本工资确定机制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1+基本工资预算增幅)。

    (二)基本工资预算增幅的确定:

    上年度企业人均应发工资低于晋江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基本工资预算增幅不高于泉州市上年发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上线。

    上年度企业人均应发工资高于或等于晋江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且为2倍以下的,基本工资预算增幅不高于泉州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基准线。

    上年度企业人均应发工资达到晋江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倍(含)以上的,基本工资预算增幅不高于泉州市上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规定的下线。

    企业人均应发工资最高不超过晋江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效益工资确定机制

    (一)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基数×(1+效益工资预算增减幅度)。

    (二)效益工资预算增减幅度的确定:

    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增减幅度(α)

    效益工资预算增减幅度(β)

    α>=100%

    β<=50%

    50%<=α<100%

    β<=25%

    20%<=α<50%

    β<=15%

    0<=α<20%

    β<=10%

    -50%<=α<0

    β=0

    α<-50%

    β<-20%

    附件2

           年度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核准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

    项     目

    企业申报数

    项     目

    企业申报数

    一、上年度基本情况

     

    三、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一)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一)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二)职工年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二)职工年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三)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当年新增职工人数   

     

    (四)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四)工资预算总额

     

    其中:单列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

     

    (五)工资总额清算数

     

               效益工资

     

    (六)工资总额指标结余

               单列工资

     

    二、本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预算值

     

    (五)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基数比例

    (一)营业收入

     

    (六)工资总额增长率

     

    (二)营业收入增加值

     

    (七)人均工资增长率

    (三)人工成本:本年预计数

     

    工资总额预算核定部门意见:

                   上年实际数

     

    (四)利润总额:本年预计数

     

    经办人:                            负责人:

                   上年实际数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日期:          

    附件3

    _____年度企业(集团本部)工资预算明细表

    填报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人

    人员结构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利润总额

    工资总额

    人工成本利润率

    人均工资

    上年数

    今年

    预计

    增减数

    上年

    实现数

    本年预计

    增减率%

    上年

    实发数

    今年

    预计数

    增减率%

    上年

    实现数

    本年

    预计

    增减率%

    上年

    实发数

    今年

    预计数

    增减

    %

    一、经营班子

     

     

     

     

     

     

     

     

     

     

     

     

     

     

     

    其中:执行企业负责人

    薪酬制度高层管理人员

    二、中层人员

     

     

     

     

     

     

     

     

     

    三、普通员工

     

     

     

     

     

     

     

     

     

    注:1.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年初数+年末数)/2

    2.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人工成本总额X100%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4)关于印发晋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