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级规范性文件 时间:2018-06-08 00:00 浏览量:
     

    晋政文〔2015137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支撑带动晋江经济转型和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印刷、海洋生物、光电信息、节能环保产业,努力提升新兴产业占比,力争到2018年,新兴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占全部工业产值比重提升至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新材料业。加快新型差别化、功能性纤维、高性能碳纤维、高性能涤纶、高性能氨纶等其他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新型合成纤维与纯棉,丝绸、麻、竹等天然纤维复合面料、高分子材料以及稀土顺丁橡胶、异戊橡胶、乙丙橡胶和丁基橡胶等高品质合成橡胶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带动做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二)高端装备制造业。突破高性能高可靠性液压件、密封件、精密轴承、传动机构等关键基础零部件的核心制造技术,发展工程机械中大型化、智能化、新能源动力的新品种。适应传统产业生产过程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化的需要,组织实施装备智能化提升工程,开发一批重大智能专用装备。加快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激光加工设备、大型成套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控制仪表、传感器与执行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汽车零部件企业向变速箱、发动机、汽车底盘、电子仪表等总成转型发展,促使更多汽车零部件进入境内外汽车制造商供应链,争取尽快在引进汽车整车生产项目实现突破。

    (三)高端印刷业。推广应用纳米材料制版、绿色制版数字印刷、直接制版、卷筒纸胶印、凹印、柔印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智能标签印刷以及纸、塑料等绿色环保产品包装印刷,促进印刷产品向高端化发展。

    (四)海洋生物业。引导水产企业向海洋水产品深加工业、海洋生物领域延伸,重点开发海洋胶原多糖、多肽蛋白质、海洋生物源降压肽、海洋生物源抗氧化肽、特殊氨基酸、海洋脂类及其衍生物、壳聚糖及海洋生物糖类衍生物等为主要成分的海洋健康食品和功能食品,争取在引进海洋生物脂类、糖类、蛋白类等功能性物质提取项目上实现突破。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引导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鼓励在晋设立远洋渔业企业总部,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支持远洋渔船运回自捕产品在晋开放港口上岸,提升远洋捕捞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

    (五)光电信息业。重点争取在LED节能光源、信息软件、物联网等业态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1LED节能光源业。在扶持做大本土LED节能光源规模的同时,加快引进外延片芯片、高性能LED封装及驱动电源等核心技术项目,优化完善LED产业链,做大LED产业规模。

    2、信息软件业。加大跨平台协同应用软件、智能化支撑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等技术开发力度,促进“两化融合”,培育若干家位居全国前列的软件领军企业。加快数字内容及服务产业发展。扶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云计算构架核心技术及设备研发,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

    3、物联网。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深化物联网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发展射频识别与传感节点技术、组网与协同处理技术、应用软件与系统集成技术,RFID读写器具和新型传感设备等关键产品和设备,物联网应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物联信息交换平台,传感信息网络平台,现代物流系统,智能交通运输系统。

    (六)节能环保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培植壮大一批本土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发展壮大节能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及节能监测、审计、咨询服务和外包等节能服务产业。鼓励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石粉石渣、陶瓷废渣以及工业、生活垃圾回收与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新型墙体、保温隔热、无机防火保温等节能环保材料。加快环保服务体系市场化建设,推动环保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培育骨干企业。每两年筛选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新兴产业企业,列为晋江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对其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鼓励支持其做强做大。申报列为晋江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必须是在晋江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在产新兴产业企业,且申报期前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信息软件、物联网企业在1000万元及以上),前两年度税收连续保持增长。

    晋江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根据企业主动申请,优先安排晋江市新兴产业专业园区用地供其实施增资扩营、技改提升。2、企业因扩张生产规模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林指标由国土、海洋、农业部门优先保障。3、参照晋江市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享受《晋江市重点龙头企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经评选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二)引进重大项目。致力从强化资源保障、优化行政服务上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吸引高端新兴产业项目落户晋江。对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符合本意见发展导向的晋江市新兴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倾斜扶持。(责任单位: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镇、街道)

    对在晋江投建的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符合本意见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三)强化资金支持。安排3亿元设立创业引导资金,立足于“按市场化运作,并参与分红”原则,采取阶段性投资方式,重点支持培育发展一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新兴产业企业。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符合本意见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实际投资总额超1000万元的,按产业投资基金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1%比例,给予接受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推动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对晋江市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成长型企业给予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力争对晋江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新兴产业特点,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支行,提高新兴产业信贷审批效率。(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局)

    (四)构建服务平台。鼓励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多元化合作模式,在晋江市建设面向相关新兴产业企业的开放性育成中心、科技孵化基地、技术成果中试基地、产品设计中心、检测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新兴产业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扩散。对落户晋江的各类新兴产业公共创新服务机构,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新服务环境的政策措施》给予兑现相关奖励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五)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和引导新兴产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实施科研项目、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开展产学研合作、申请国内外专利和争创各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给予兑现相关奖励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六)开拓应用市场。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晋江市新兴产业新产品,一律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予以优先采购。组织实施晋江新兴产业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鼓励晋江企业优先采购晋江新兴产业新产品。晋江企业采购列入晋江新兴产业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新兴产业新产品,且采购列入晋江新兴产业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新兴产业新产品金额达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规定额度的,除可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规定申请采购本地设备、原辅材料奖励政策外,再另行一次性增加10万元的资金奖励。晋江企业采购列入晋江新兴产业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的新兴产业新产品属于智能装备产业园入园企业生产的智能设备的,可自行选择申报本条政策资金或申报《关于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园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涉及的“鼓励企业购置智能产业园生产的智能设备”政策资金,但两者不得重复申报。(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一)凡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偷税漏税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三)本《意见》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四)本《意见》有效期两年,自201553日开始实施至20161231日止,201511日起至201552日参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543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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