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本级规范性文件 时间:2018-04-04 00:00 浏览量:
     

    晋政地〔20189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

    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龙政〔201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0.0080公顷(旱地0.00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18年度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石厦村旱地0.0080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32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

    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7日印发

    (93)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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