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地〔2018〕9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湖镇2018年度
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龙政〔201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0.0080公顷(旱地0.00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18年度农村住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石厦村旱地0.0080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
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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