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规章_本级规范性文件 时间:2017-03-29 00:00 浏览量:

    沿海各渔业镇农业服务中心(渔业办)、局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海渔电〔2016310号)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海鱼传电[2017]1号)要求,为保障2017年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开展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强化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2月底。

    二、检查方法和检查对象

    采取实地查看记录、资料,现场抽检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养殖(育苗)单位。

    三、检查方式、内容

    1、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海警部门检查水产养殖(育苗)单位投入品储存、使用情况;“三项记录”记录情况;养殖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养殖、育苗生产过程是否使用违禁药物。重点检查贝类养殖单位、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2、加强联合抽检。联合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现场抽检水产品,重点检查水产养殖(育苗)单位滥用药物和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跟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宣传引导。向养殖户介绍讲解国家关于养殖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户遵纪守法的自觉;分发宣传养殖技术相关材料,提高养殖业主科学养殖水平。

    四、其他事项

    1、邀请新闻媒体现场跟踪宣传报道,主动联系晋江电视台、晋江经济报报道检查现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水产品质量鉴别方法,正面引导我市水产品市场消费导向。

    2、请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渔业办)在做好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3、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检查记录,并于20173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至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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