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时间:2018-10-29 15:51 浏览量: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外商投资的公司及分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

    3.《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4.《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八条;

    5.《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4、办理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3.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 →决定(5个工作日)。

     7、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一式一份)

    4.隶属公司章程。(一式一份)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一式一份)

    7.前置审批文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一式一份)

    9.《“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该表格为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时需填报,具体事项详见表格提示。“多证合一”涉及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海关等部门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和《申请原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办理登记。(一式一份)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年检改为年报,应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申报年报。

    12、审批决定证件:营业执照

    13、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5、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738

    投诉电话: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 (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罗山世纪大道南1号行政服务中心

    15、投诉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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