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办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福建省卫生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闽卫法监〔2007〕146号)第五条、第八条
四、办理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六、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个工作日)→决定(办结)(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原件,同时提交电子版)。
5、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7、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原件);
8、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原件);
9、非法人或负责人来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完整,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十一、年检要求:100张床位以下(不含专科医院):每年年检1次
1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每3年年检1次
十二、审批决定证件:放射诊疗许可证
十三、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放射诊疗许可证
2、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放射执业许可证
3、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无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无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无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申请材料须真实、合法,复印件应清晰可辨,材料中同一内容的表达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提交复印件的,由窗口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十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709(窗口)
投诉电话:0595-85659702(市行政服务中心委员会)
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十五、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申请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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