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文化体育娱乐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时间:2018-10-29 15:56 浏览量:

    1、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八条

    4、办理条件:申请演出场所经营备案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批准文件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事程序:

    受理(0.5个工作日)→决定(2.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11、年检要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13、注意事项: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由窗口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038(窗口)

    投诉电话: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公共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公共服务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公共服务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