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农药经营许可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四条。
4.办理条件:(1)有农学、植保、农药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决定(1.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或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增加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①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1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 复印件各1份;
③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复印件1份;
④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复印件1份;
⑤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复印件1份;
⑥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的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复印件1份;
⑦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原件1份。
⑧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2)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减少分支机构或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1份;
②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原件1份;
③申请变更相关证明的材料(证明材料: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
④农药经营许可证 原件1份。
(3)农药经营许可证续展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经营申请表 原件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②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材料 原件1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需要
11.年检要求:不需要
12.审批决定证件:农药经营许可证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
(2)提交的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且未注明签署人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773(窗口)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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