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事档案——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时间:2018-10-29 11:22 浏览量: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2.《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43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4.办理条件: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离开用人单位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流动就业、自费出国、境外就业、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机关、事业、人民团体招用的非在编人员和失业人员、退休职工等人员。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即办)→决定(即办)

    7.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若需将档案转至外地的,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调档函(一式一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不包括调档时间)

    9.办件类型:即办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无

    12.审批决定证件: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5661234(就业人才中心)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

              85659003(市行政服务中心 )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qzjj.fjbs.gov.cn/

    社会保障分中心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社保分中心27号毕业生服务窗口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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