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时间:2018-10-29 11:44 浏览量:


    晋政文〔2018〕16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闽政〔2018〕11号、泉政文〔2018〕84号、泉人社〔2015〕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鼓励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发动我市用人单位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我市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本市户口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按3000元/人的一次性社保补贴。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2.实施优秀毕业生“人才集聚”计划。优秀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全日制“211”、“985”工程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4年;(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到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7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就业岗位

    充分挖掘基层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区工作、扶贫开发、社会公益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残联、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实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期满优秀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加快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进一步配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和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技人员,并在继续教育、职称聘任、评先表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本市户口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以灵活方式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

    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一)深化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每年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比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优秀项目给予3000-10000元奖励,落地项目给予1-3万元奖励。鼓励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国家、省、泉州市组织的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省、泉州市级创业大赛优秀选手且项目在晋江落地的,市财政将按国家、省、泉州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服务大厅、服务窗口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提供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出资、经营场所和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认真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业3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1.提供创业资助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对于新列入国家、省级、泉州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的,市财政分别按国家、省、泉州市创业项目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财政局

    2.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户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3.提供创业场租补助: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赁场所用于自主创业的,给予5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租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标准为第1年20元/平方米?月,第2年15元/平方米?月,第3年10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七)大力扶持创业载体建设

    1.强化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推动以电子商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街为主体的大学生创业集聚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灵活多样的实践舞台。以市政府名义授牌成立的晋江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按累计引进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20家以上、40家以上、60家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2.提供创业孵化基地配套扶持资金。对于新列入国家、省级、泉州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的,市财政分别按国家、省、泉州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依托我市各行业培训机构或落址在我市的高校培训基地,开展面向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基地)按500元/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基地)每年只能申请1次,培训机构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100人,基地每次申请人数不超过50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提供岗前培训补贴

    我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组织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5个工作日以上的,按2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岗前培训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推进就业见习活动

    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就见岗位,组织本市户口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市财政每月给予见习人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补贴费用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期间的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利用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求职登记的有利时机,积极依托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指导和督促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通过网上或现场进行实名登记,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引导毕业生及时查看相关就业政策、就业服务项目、招聘信息推荐等,建立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不断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二)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对本市户口家庭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 “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安排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我市户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四帮四扶”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残联

    (三)全面放宽落户限制

    凡有意来我市创业、就业的晋江以外生源、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创业)”的政策,其本人户口可在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临时集体户落户,毕业生在我市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出条件的,应将户口迁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

    (四)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公益性服务活动

    每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构建双向对接平台;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接洽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为有意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免费入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增强用人单位的人才意识和依法用人观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广电局,晋江经济报社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除特别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本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政策待遇,不予重复享受。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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