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审改办〔2017〕5号
晋江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
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19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1号)、《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4号)《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委托下放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11号)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97项和公共服务事项60项进行公布。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承接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承接和调整的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及时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附件1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97项)2016.7-2017.6.xls
附件2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60项)2016.7-2017.6.xls
晋江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晋江市审改办 2017年6月30日印发